关于不再办理老干部骨灰存放业务的公告
关于不再办理老干部骨灰存放业务
时间:2021年02月28日 点击次数:6545
公告
根据《烈士褒扬条例》第三十七条“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
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、安放骨灰、埋葬遗体的,由烈士纪念
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”和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
法》第十五条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
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、埋葬遗体”以及河南省退
役军人事务厅关于《加强和改进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专项行
动方案》要求:自2020年1月1日起,郑州烈士陵园不再办理老干部骨灰
根据《烈士褒扬条例》第三十七条“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
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、安放骨灰、埋葬遗体的,由烈士纪念
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”和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
法》第十五条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
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、埋葬遗体”以及河南省退
役军人事务厅关于《加强和改进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专项行
动方案》要求:自2020年1月1日起,郑州烈士陵园不再办理老干部骨灰
存放业务。
特此公告!
郑州烈士陵园
2019年12月12日
- 上一篇:丹青志愿服务队志愿讲解员招募公告
- 下一篇:没有了